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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便捷的網上購物已經成為人們樂於選擇的消費方式,在享受便捷的同時,同樣也要面臨隨之而來的風險。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增強,網購糾紛類案件也逐漸在法院審判工作中占據重要位置。結合審判實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法官提醒網購消費者一定註意防範風險,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體建議如下:一要學會預判,為糾紛的解決找準管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而網絡購物一般都是在網上購買後直接付款,消費者與賣家沒有直接的關系,雙方並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導致實踐中合同履行地難以確定,消費者不得不前往網站公司住所地提起訴訟,增加了自己的成本。針對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就要求消費者學會提前預判,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方式和地點進行交易,為解決將來可能產生的糾紛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二要選擇有信譽的網站購物,不盲目相信價格。很多商家以打折為促銷口號,卻在打折前先行提高銷售價格,使消費者誤以為享受到了價格優惠而實施購買行為。針對這種情況,消費者選擇貨物時盡量貨比三家,不盲目選購遠低於合理市場價格的商品,並且仔細閱讀網站的相關條款及貨物說明,仔細產看該網站上的消費者保護條款。多與賣家交流,溝通關於商品的一切問題,下單之前慎重考慮。三要時刻保持警惕,及時留存相關證據。在網站交易時要學會留存相關交易證據,比如交易記錄和交流的記錄;支付時要選擇信用較好、有保障機制的平臺進行交易,交易時不輕易相信他人,不泄露賬戶信息;對於交易的電子單據和賣家信息,要及時留存相關證據,以便出現糾紛時及時、有效維權。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